辞退员工什么时间付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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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4:18

辞退员工在劳动者离开之前付款,因为目前根据我们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当中的第9条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将所有的公司都能够结算清楚。这样才能够完成最终的辞退手续。
一、辞退员工什么时间付款?
辞退员工在劳动者离开之前付款,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在当代社会很多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内容都是需要我们仔细细细的来观察,这样的话才能够避免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比如说在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一定要紧紧的督促用人单位支付自己的工资报酬,必须要将所有的手续都办理完之前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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