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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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1:01
起诉管辖权异议的,此时是需要当事人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无论是我国的民事案件,还是我国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进入到诉讼程序的时候,都是需要由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的。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因管辖权异议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话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人民收到被告方的答辩状以后,肯定会依法审查被告的答辩状,对于管辖权异议的部分,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一般都会裁定驳回异议请求,对裁定有争议的可以上诉。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管辖权异议的诉讼程序中,也是和其他的诉讼程序一样,存在着时间上的的,如果是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此时是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的,如果是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