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5:5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5:25
中国的租佃制在各个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和演变。西汉时期,如董仲舒所言,贫民耕种豪民田地,税率为五分之一。王莽时期,土地兼并严重,豪民侵占贫民田地,形成租佃关系,贫者租种富人田地,田租形式多样,包括假田(租赁)、劫田(田租被劫夺)等。东汉以后,租佃制进一步发展,豪强地主的田亩广阔,役使大量贫民为佃农。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新的租佃形式。曹操推行屯田,官田租给佃兵,收获按比例分配。首次通过法令规定官品荫有佃客制度,贵族豪门大量役使佃客。隋唐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佃关系更加普遍,皇庄和官田强制农民交租,剥削加重。唐代租佃契约详细,出现了货币地租和包佃制,一田二主的现象开始发展。
宋代租佃关系更为普遍,官民土地租给客户,大地主拥有众多佃农。宋朝对官庄的管理加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地主通过“撤佃”和“佃”手段控制佃农。明清时期,租佃契约更加详尽,皇庄和私人地主的田地广泛由佃农耕种,永佃制和押租制兴起,佃农的经济性增强,但田租负担依然沉重,导致农民频发。
中国的租佃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着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的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经秦汉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地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