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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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3:59

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关于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的相关管理措施。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需遵循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按照省年度采伐指标实行限额管理。采伐活动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明确项目,农村居民在自宅基地和自留地的零星林木采伐除外。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时,会核查采伐目的、地点、树种等详细信息,确保林木更新措施到位。第三十一条强调了商品林采伐的单列管理和后续造林更新要求,名胜古迹和特殊地形的林木严禁采伐。征用林地时,用地单位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当年限额。

对于“四旁”树木及特殊工程需要的零星林木采伐,同样需要依法审批。采伐后的迹地和特定区域,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发放许可证的禁止条件,包括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缺乏采伐设计和更新保障等。

木材市场的设立需遵循合理原则,林业和工商部门需协同监管。经营、加工木材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木材运输管理严格,出县市境需持木材运输证,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对于非法活动,如盗伐、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可暂扣木材,暂扣期限最多三十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4:00

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关于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的相关管理措施。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采伐需遵循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按照省年度采伐指标实行限额管理。采伐活动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明确项目,农村居民在自宅基地和自留地的零星林木采伐除外。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时,会核查采伐目的、地点、树种等详细信息,确保林木更新措施到位。第三十一条强调了商品林采伐的单列管理和后续造林更新要求,名胜古迹和特殊地形的林木严禁采伐。征用林地时,用地单位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当年限额。

对于“四旁”树木及特殊工程需要的零星林木采伐,同样需要依法审批。采伐后的迹地和特定区域,应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发放许可证的禁止条件,包括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缺乏采伐设计和更新保障等。

木材市场的设立需遵循合理原则,林业和工商部门需协同监管。经营、加工木材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木材运输管理严格,出县市境需持木材运输证,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对于非法活动,如盗伐、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可暂扣木材,暂扣期限最多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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