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异议解释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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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2:29

‌管辖权异议是指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迈向实体正义的第一步,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第一步。具体来说,当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他们可以向提出异议,主张该不应审理此案。这种异议的提出,体现了对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对管辖规则的正常运行的保障,对于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有一定的条件和。例如,只有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此外,对于经济案件和级别管辖权异议的办理,法律规定了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的期限,但对于送达时间没有具体要求。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有助于确保诉讼活动有序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通过这一制度,可以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进行审理,从而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诉讼拖延或错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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