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四德概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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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7:36

“七出”这一概念源于汉代,《大戴礼记·本命》中有“七去”或“七弃”的记载,列举了七种被夫家休弃的理由:不孝顺公婆、无子、淫乱、嫉妒、有恶疾、多言和盗窃。这些行为被认为是违背妇德或对家庭秩序造成威胁。早期的婚姻,不论是出嫁还是被休,都统称为“归”,而被休的妇女被称为“弃妇”。汉代“七出”与“娶”(涉及乱伦、逆德等家庭背景)相连,规范婚姻的两大方面。唐代将“七出”纳入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出妻条件,如无子、淫乱、不侍奉公婆等,并在律法中对出妻行为进行干预。清朝的法律则将“无子”、“不事舅姑”等排在首位,对犯“淫僻”的妇女则不执行“三不去”的权变规定。


“七出”的顺序变化反映了不同时代对女性角色的不同期望。在父权制家庭中,维护父家长的尊严和娶孝顺媳妇是婚姻的核心,如孟子所说“娶妻为养”。儒家的“三从”和“四德”强调顺从、孝顺和侍奉公婆,不顺从公婆被视为严重违背妇道。比如东汉姜诗因妻子对婆婆不敬被休,反映了这一原则。无子的妇女在“七出”中承受着巨大压力,因为生育是婚姻的重要目的,且只有儿子被视为延续香火的后代。


从“无子”到“淫”,“七出”中的每一条都反映了对女性贞操和行为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对女性贞洁的重视,如宋代后对处女贞操的强调和婚前验红习俗。在家庭中,犯“淫佚”或“嫉妒”不仅会受到休弃,还可能遭受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患有恶疾的妇女,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的,都可能成为被出的理由,反映了对健康和生育责任的考量。


“七出”作为对女性的惩罚规定,体现了父权制家庭对女性的控制和压迫,同时也存在“三不去”的变通规定,给予特殊情况下的妻子豁免。在古代,离婚法律如“七出”和“义绝”、“和离”等,共同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秩序,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观念和法律实践。


扩展资料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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