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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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5:25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一、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二、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不管是指定还是不指定,这都是合法的。若是应当指定辩护,而没有指定辩护人,那么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属于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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