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厦门医保缴费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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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8:01

上限调整为18379元,下限调整为3676元。根据查询厦门本地宝得知,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和百分之60。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3517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为6126.42元,所以2005年医保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379元,下限为3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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