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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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22:48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要求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