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危废贮存管理要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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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6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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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6 06:41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携手更新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管理有了重大调整,包括术语和定义的扩充、环境管理原则的强化、设施分类及建设要求的细化、选址与退役规定,以及应急响应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严格化。以下是主要变化的概述:
1. 完善术语定义,如明确了贮存设施的各类别,如贮存库、贮存场等,以及包装、容器、相容性等概念。
2. 新增了总体要求,涵盖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多个层面,如分类贮存、环境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等。
3. 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细化,特别强调了贮存点的环境管理,允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立临时贮存点。
4. 提升了选址要求,强调遵循环保法规,避免选址在生态敏感区域,并规定了详细的建设规范。
5. 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和运行管理更加严格,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及退役要求。
6. 增加了环境应急要求,规定了应急预案、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和预警响应机制。
7. 删除了与医疗废物相关的部分,并整合了危险废物标签内容。
8. 本标准的修订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和安全。
9. 适用范围明确,不仅适用于新建设施,也适用于现有设施的改造和运行。
10. 强调了污染控制要求,包括防渗、防漏、防污染等措施,以及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标准。
11. 规定了详细的环境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监控。
12. 环境应急响应和实施监督机制也得到了强化,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总之,新版标准旨在提升危险废物贮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全面强化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所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新规定,以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