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需要什么,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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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18:03

在破产法规中,如果企业发生破产,则需要对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此时,需要破产企业的相关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那么债权申报需要什么,准备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需要什么,准备哪些材料?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陆志强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四、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五、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陆志强律师解析:

可以依法申报的债权:(1)到期无担保普通债权;(2)未到期无担保普通债权;(3)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4)连带债权;(5)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8)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9)受托人的债权请求权;(10)票据付款人、承兑人的请求权;(11)税款、社保、行政罚款等公债权。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债权申报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限,目的在于及时确定债权范围,保证破产清算活动顺利进行,使破产程序不致因无期限的等待债权人申报而延误。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陆志强律师,擅长债务债权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继承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与仲裁,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符合其利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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