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印发《淄博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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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20:21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淄博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6日

为做好全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工作,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淄博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人才公寓的运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其中,办法对人才公寓的项目调整、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租赁型人才公寓退出、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项目调整方面,办法规定了人才公寓项目在供应结构优化和房源替换的机制,以保持公寓项目的相对稳定性和合理性。产权型人才公寓在达到一定分配率后,可按规则进行项目替换调整,涉及增值收益的收取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租赁型人才公寓在承租人出现特定情况时,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

对于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办法详细规定了上市交易的条件、程序和涉及的税费。购买满5年后,原购房人可将产权型人才公寓转让给其他人,同时需要补缴增值收益,该收益计算基于上市交易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满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按上市交易价格的50%补缴增值收益;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则无需补缴。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退出机制同样明确,承租人在提供虚假资料、人事关系调离、购买私有住房等情况时,运营管理单位可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自愿退租时,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办理退房手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及时告知住房、婚姻等情况变化,并进行租金调整。

运营管理方面,办法强调了承租人仅限于居住使用、不得转借、转租等规定,并要求承租人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承租人需积极配合运营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同时,运营管理单位应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对人才公寓及保障家庭实施动态管理。

总之,《淄博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体系,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同时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促进人才公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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