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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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21:24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罪犯所服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开始正式计算;但若在此之前已先被加予羁押,则此等羁押一天可折算为刑期一天数。换言之,假设某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由*判定确实犯有罪行并给予有期徒刑惩罚,那此人在拘留期间所受的羁押时长便可相应地折抵其应服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