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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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8:41
所谓“帮信罪”的官方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项规定载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罪名的具体内容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当涉案人员在被批准逮捕之后,却又被另行立案处理时,这就意味着原先的帮信罪案件中,侦查机关已经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线索。这些新出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罪名,或者与原案并无直接关联,因此需要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