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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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7:05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基于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原则。省国资委依法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和出资人职责,但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运营,确保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致力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需遵循省国资委的监管要求,维护所有者权益并提升经济效益。
关于与省财政厅的关系,省国资委在财务会计方面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并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国有资产的财务信息需向省财政厅备案,而在制定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规章时,会征求省财政厅的意见。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的财政支持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保障、分流人员费用以及破产企业安置费用等,由省财政厅负责解决和管理,同时接受其监督。省国资委在预算管理方面,条件成熟时将负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作为省*总预算的一部分,最终由省财政厅汇总和报告,其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也受省财政厅的严格监督。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 号)和《*江苏*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直属特设机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