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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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1:52
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是国家机关、国家财政部门或军队用地的,名胜古迹用地,市政街道用地、用于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都可以不交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如果是开山填海整治的一些废弃土地,也可以享受到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属于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本身就归国家所有,国家使用土地资源的话,肯定不交土地使用税,除了法定免税用地之外,各地*部门也有土地使用税减免*,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及时关注一下本地税务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