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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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为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在审查中,应重点审查企业关于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的制度和措施。申请单位需明确、可行地管理药品信息发布的流程,实施有效控制。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及《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相关部门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日常监管工作应主动开展,并探索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对于违法违规问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至信息产业部门。对于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一经发现,应立即查处,并通报信息产业部门。情节严重的,建议关闭违法网站。

通知强调加大对影响范围大、公众浏览频率高的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对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违法提供特殊药品销售信息和交易服务的,应及时向同级门通报。

通知还要求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工作紧密结合。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确保高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并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对互联网违法发布药品信息或提供药品交易服务情节严重、对消费者安全用药构成危害的,除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外,还应及时向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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