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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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0:45
看着合同书封面。目前该国企因经营原因已清算并注销工商登记,其上级企业【也是国企,股东】拟处分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有无法律障碍,怎样操作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经咨询部分律师,有律师认为由于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法》规定不能转让,且《土地法》65条第3款说当地乡*可报经县*收回。实际上2009年当地县*即以该国企长期不履行协议决定无条件收回该国企未征用的50亩水田(原话),该县*的决定有无问题?因为该国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未到期。该问题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租赁修建)房屋建筑物的处置问题,很有典型性,请法律界的专业仔细研究,渴望专业、权威的解答。本人重重悬赏。
赶快去当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啊,看着农村房屋买卖。快!专业人士哪有闲心来赚你的虚拟分数啊,大哥。
你是问建筑的转让权,还是问土地使用流转权。大哥请详明
要结合协议内容分析。
一.乡*与到农户签订的是《租赁承包协议》,县*国土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已经明确使用类型为"租赁",故土地产权性质没实际发生变化,县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涉嫌滥用职权,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涉嫌违章建筑。 若其未列入总体规划,不属于农用地转用范围,县级*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实上企业未取得产权,故其上级企业拟处分存在法律风险,无法避免.二.若"长期不履行协议"属实,县*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或根据《土地管理法》37条的规定,无条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