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附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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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01:47

在陕中附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段和级别医院有所不同。对于在职职工而言,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的费用,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医院分别需要自付10%、12%和15%。若费用位于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自付比例则变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医院11%。当费用超过五万元直至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比例降至5%。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的自付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

针对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的费用,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医院分别需要自付12%、9%和7%。若费用位于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自付比例则变为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5%、*医院8%。当费用超过五万元直至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比例同样为5%。特殊门诊项目中,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费用,统筹基金将承担50%,个人自付50%。对于门诊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在一个年度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在住院方面,乡镇及一级定点医院的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下无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合规费用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起付线为80元,补偿比例为90%。这些报销比例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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