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上涨后单位拒缴社保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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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5:35

社保上涨后公司拒绝缴纳社保的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当地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调整了社保缴纳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按新制定的标准给职工缴纳社保,若拒缴社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公司补足拖欠的社保费。

一、社保上涨后单位拒缴社保怎么办?

社保上涨后单位拒缴社保的可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拒缴社保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社保机构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适当的去调整社保征收标准,近些年来,绝大多数的省份都提高了社会保险的征收标准,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就拒绝给职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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