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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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3:20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依据《民法总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院长批准。因此,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在上述审限内审结,出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