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2:1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59
首先要看她的出发点和动机是什么,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人出门不带身份证,需要时借别人的,这种现象早些年是普遍存在的.其次用工方在入职前不作为负有50%的责任.最后,如果没有重大过失的话不能辞退她,更何况她怀孕在身. 不能胜任用工方安排的工作问题,用工方首先要给她调整岗位或对其进行入职前的培训,如果上述问题用工方都做好了,可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05
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03
理性说是这样的 可从人性角度上来讲 有点太不厚道了
现在的小公司都是这样 自己员工没学历又怕有关部门查 就欺骗员工来一起欺骗有关部门
员工懂个什么呀 都是听这帮领导的
最泥马讨厌你们这种骗子公司了 对员工这样 你老板的素质就低到这种程度
不能胜任你早点和人家说么
在人家最需要稳定的时候你给人往下踩一脚
一个公司没有文化肯定做不大 可你们公司没文化也就罢了 还这么下作 公司要交到你这种人手里铁定完菜 你妈要是知道 还让你进家门吗 没成形就丢出来现眼的家伙
不过你JB样铁定当不上领导 也就是个小头目
我也不想说什么恶毒的话 希望你改正~ 当然 你要是不服气 哥等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02
一般公司面试的时候都让填写个人简历吧,看看你们的表格里面有没有填写简历必须真实有效这样的话,我想一般都会有的,光凭这一点公司可以无责任的辞退他
再一点,她的身份证是假的,可以打110举报她,说不定能查出来什么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她是违约在先,所以你们不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