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报告制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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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26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两种类型的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

第九条 规定,财务总监的定期报告是每季度一次的全面汇报。内容包括详细阐述在受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规的情况,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资产运营和关键财务指标的评估,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建议。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20天内提交,而第四季度的报告内容将包含在年度总结报告中。

第十一条 定义的重大事项报告,是指财务总监对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企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务的即时报告。这类报告涵盖以下内容:企业违反联签制度且经财务总监提醒仍不改正的情况;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在审批决策上存在分歧,经过多次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因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威胁安全的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对于特别紧急的情况,财务总监可先口头报告,随后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收到财务总监的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事项,将上报*、市*相关部门,由相关领导机构决定处理措施。这样的报告制度旨在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以维护国有资产的稳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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