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非居民用电谷期时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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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居民用电的谷期时段电价,对于101至3000kVA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分为两部分:按变压器容量(元/kVA·月)的电价为22元,按最大需量(元/kW·月)的电价为54元。对于3001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则相应提升,按变压器容量(元/kVA·月)的电价调整为32元,按最大需量(元/kW·月)的电价为42元。

不同电压等级下,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也有所不同。对于10千伏高供高计的用户,谷期电价为0.23106875元/kW·h和0.21106875元/kW·h。10千伏高供低计(380V/220V计量)的用户,谷期电价分别为0.25606875元/kW·h和0.23606875元/kW·h。20千伏、110千伏及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谷期电价则分别为0.22506875元/kW·h、0.20606875元/kW·h、0.18106875元/kW·h和0.18606875元/kW·h,以及0.16106875元/kW·h。

对于高需求用电,即3001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容量,其谷期电价的计算方式与之前相同,按变压器容量(元/kVA·月)的电价为32元,按最大需量(元/kW·月)的电价为42元。在不同电压等级下的谷期电价分别为0.24106875元/kW·h、0.22106875元/kW·h、0.26606875元/kW·h、0.24606875元/kW·h、0.23506875元/kW·h、0.21506875元/kW·h、0.21606875元/kW·h、0.19606875元/kW·h、0.19106875元/kW·h和0.017106875元/kW·h。

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即10千伏高供低计(380V/220V计量)的用户,其谷期电价统一为0.21876875元/kW·h。

以上电价信息均来源于中国南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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