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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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07:46
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确定,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二、可以参考下四川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如下;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标准:
1、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
2、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3、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4、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
5、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6、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7、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8、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9、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