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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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3:46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
二、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选择应申报的报表。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注:
1、"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
2、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四、填写*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注:在选择申报表右上方标示的红色数字为警示信息,含义为该份申报表还存在的不能通过审核的错误数量.
五、选择《*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注:申报表上方显示应申报的*类型,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时显示核定销售额和核定应纳税额.六、《*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的主要内容,注: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在申报表主表中主要填写的就是五类销售额。
七、应税销售额的填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3:46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方式有:
1、按照公司收入如实填写,收入为0应当办理税务零申报;
2、季度收入不足30万,符合小微型企业免税*,自动减免;
3、超过免税收入额,全额按3%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03:47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免税*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免税*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和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应税行为的普通*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的*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额。
扩展资料
申报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试点*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B)《*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B)《*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和普通*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货物运输
业*专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纳税申报表